明日起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:火车票全面推广电子发票、未认证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
10 月 31 日消息,2024 年 11 月将至,一批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即将施行,汇总如下:
火车票不用再打印报销
11 月 1 日起,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。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(改签)费用后 180 天内,可登录本人铁路 12306 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。
对旅客而言,最大的改变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、车票代售点、自助机上打印“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”,让旅客出行更便利。
为方便旅客和单位,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,过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。过渡期内“纸电并行”,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报销,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入账,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不得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11 月 1 日起施行,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、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。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,应当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给予特殊、优先保护。
无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
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》11 月 1 日起施行。公安交管部门对 2024 年 11 月 1 日后销售的、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。
具体涉及的新规包括:
GB 42295—2022《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》第 1 号修改单
GB 42296—2022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》第 1 号修改单
GB 43854—2024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》
5 种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应用
11 月 1 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《农药登记证》、《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》、《肥料登记证》、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》、《国(境)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》共 5 种电子证照,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、并行使用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,不再制发上述 5 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。
北京:居民社区等区域可设立自助售药机
《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(取)药机管理暂行规定》11 月 1 日起执行,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依托下辖连锁门店在大型交通枢纽、旅游景区、大型购物中心、酒店宾馆、居民社区、社区医疗机构、乡镇(村)卫生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助售药机。
上海:优化营商环境,惠企政策“一网通办”
新修订的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11 月 1 日施行,明确各区、各部门应当将惠企政策汇集至“一网通办”平台,做好办理事项涉及的适用条件、所需材料、业务规则、审查要点等的精准匹配工作。